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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矿集团(00136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 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或受托方出具 的相关确认文件,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