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 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选、对董事会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 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