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反舞弊管理制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七月 反舞弊管理制度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举报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 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一)收受贿赂或回扣;(二)非法使用公司 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 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四)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 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五)伪造、变造会 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六)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 密;(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 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为了进一步加强东鹏饮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