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和《东鹏饮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 监督、审核、沟通及协调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