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 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二分之 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过半数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