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6035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证券事务代表作为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董事长要求可以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