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600389) - 江山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中应当过半数,并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