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600389) - 江山股份董事津贴制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制度 (2025 年修订) 1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20 万元/年(税前) 董事(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15 万元/年(税前) 第五条 在公司内部纳入董事会考核的领导班子人员的董事按照《公司年度领 导班子成员薪酬考核方案》经董事会审批后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本津贴。 第六条 任职津贴自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季度支付,由公司 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因辞职或离任,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该津贴 数额。 第七条 在任期期间,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因作出违规、违法的决议,或董事 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而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经济处 罚,由董事个人负责承担。 第八条 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以 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津贴内,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修订与解释。如国家出 台新的与本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董事会酌情 第一条 为完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