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600389) - 江山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第二章 选 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