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工业富联(60113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FIIFII(SH:601138)2025-07-28 09:46

会杜律师事务所 IG&WODD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邮编:10002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其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实施。《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