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688586) - 江航装备股东会议事规则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 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合肥 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