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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688586) - 江航装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 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事务所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