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301210)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