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68813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 | |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 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科兴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除存在本制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