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68813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稿)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 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子公司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 | |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