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600886)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附件 2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程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 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 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国投电力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 1 -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