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当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积极 协调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 公司设立证券法务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信息披露等具体工作。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履 行工作职责,提高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西安瑞联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适当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 司和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