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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作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1 第一条 为强化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和 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