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方案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