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6885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财务性投资的理解和适用,参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有关规 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下称《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