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6885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 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 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