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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 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