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西安瑞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审查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不包 括职工代表董事;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