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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 5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