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3004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