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3004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