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 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1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专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