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设立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