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 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 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