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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停止 其履职。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为了完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 规则》)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