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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 - 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 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 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举一 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