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 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证券部处理董事 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 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 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 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资格条件。 第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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