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 1、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2、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低于 50%,但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拥有其实际控制权、 有权委派或更换其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总经办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子公司 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 格执行本办法,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规范运作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