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