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强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 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 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