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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是公 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资格认定与登记 第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两 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规则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