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