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