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工作条例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所需的信息收集和 文件起草等工作,以及筹备委员会会议;工作小组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 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工作小组对提名委员会负责,向提名委员会报告工作。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