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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600113)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ZJDRZJDR(SH:600113)2025-07-28 12:0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规定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的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