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金国际(00097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二○二五年七月 1 2 (H股发行后适用)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以及本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委员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