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金国际(0009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草案) (H股发行后适用) 二○二五年七月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监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 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离任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