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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金国际(0009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SJISJI(SZ:000975)2025-07-28 12:01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ΞΞ#±Ξ\fl\Xi\circ\Xi\#\pm\Xi\fl 1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金国际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 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