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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 |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及其任职条件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务,并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局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