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 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 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