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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局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充分发挥董事局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局秘书一名。董事局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局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局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局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 当然免除董事局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应参照本工作本制度予以执行。 第二章 董事局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局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局秘书: (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