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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 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