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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和公司实际控制的附属公司。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 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局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