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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分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 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