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频媒(00309)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此職權範圍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 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通過的決議案批准及採 納,並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修訂及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修訂。 1. 成員 2. 主席 3. 秘書 4. 委任代表 i. 委員會成員不能委任代表。 XINHUA NEWS MEDIA HOLDINGS LIMITED 新華通訊頻媒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09 ) ( 「本公司」) 1 i. 委員會的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 ii. 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iii. 提名委員會至少須有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 iv. 經董事會及委員會分別通過決議,方可委任額外或罷免委員會成員或秘書。如該委員 會成員不再是董事會的成員,該委員會成員的任命將自動撤銷。 i.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由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ii. 在委員會主席缺席時,則其餘成員應推選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會議主席。 i. 公司秘書應擔任委員會秘書。 ii. 在委員會秘書缺席時,出席委員會會議的成員須選出另一人作為秘書。 5. 法定人數 6. 會議頻次 i. 委員 ...